沈阳医学院突发刑事和治安安全事件
专项应急预案
一、沈阳医学院突发刑事和治安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工作 体系 | 成 员 名 单 | 工 作 职 责 |
职务 | 姓 名 | 所在部门及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
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 组长 | 王丰 | 保卫处长 | 62215726 | 18940209181 | 1.在学校安委会统一指挥下,负责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响应行动的落实工作。 2.前往现场开展调查和处置工作。 3.及时搜集和核实相关信息,以及需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 4.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发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5.协助配合卫生和急救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
成员 | 田 伟 | 保卫处治安科 主任科员 | 62217827 | 13332403535 |
二、突发刑事和治安安全事件的界定和级别划分类
事件 类别 | 事件界定 | 事 件 级 别 划 分 |
突发安全事件 | 1.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活动。 2.校园内外发生的针对师生的爆炸、杀人、放火、强奸、投毒、重大抢劫、盗劫等刑事案件。 3.校园内外发生的针对师生的流氓滋事、打架斗殴、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出走等治安事件。 |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1)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活动;(2)杀死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在50万元以上刑事案件; 2.重大事件(Ⅱ级):(1)杀死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在20万元以上刑事案件;(2)参与人数300人以上,或造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3)大型群体活动进行过程中,出现小范围打、砸、抢等事件;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15人以上受伤的严重危害学校治安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1)杀死1人或者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刑事案件; |
三、信息报告
突发刑事和治安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内容
序号 | 报告 类别 | 报送要求 | 报告内容 | 信息报告责任人 |
1 | 初次报告 | 学校发生突发刑事和治安安全公共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向学校进行初次报告。 | 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
2 | 进程报告 | I级和II级突发刑事和治安安全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除向学校报告外,还需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每天报告上级单位。 III级和Ⅳ级突发刑事和治安安全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向学校报告。 | 事件控制情况、受伤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
3 | 结案报告 | 事件结束后,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 | 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
四、刑事和治安安全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序号 | 事件级别 | 响应程序及具体要求 |
1 | I级 特别重大 突发公共事件 | ⑴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学校应急处置工作;⑵迅速报警并排查危险地点,疏散人群到安全地方避免危险因素的伤害结果进一步扩大;积极组织人员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确保事态得到控制;⑶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教科工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落实各项应对措施;⑷积极落实应急救援物资、人员、资金和场地,为应急处置提供保障;⑸协助市委教工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局等部门开展工作。 |
2 | II级 重大 突发公共事件 | ⑴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学校应急处置工作;⑵迅速报警并积极组织人员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确保事态得到控制;⑶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教科工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落实各项应对措施;⑷积极落实应急救援物资、人员、资金和场地,为应急处置提供保障;⑸协助市委教工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局等部门开展工作。 |
3 | III级 较大 突发公共事件 | ⑴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既通知与事件有直接关系的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到达事发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⑵积极组织人员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确保事态得到控制;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教科工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示,积极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⑷充分发挥各级党团组织优势,开展深入细致积思想政治工作,平息势态。 |
4 | Ⅳ级 一般 突发公共事件 | ⑴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既通知与事件有直接关系的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到达事发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⑵积极组织人员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确保事态得到控制;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教科工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示,积极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⑷充分发挥各级党团组织优势,开展深入细致积思想政治工作,平息势态。 |